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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7-05 16:28: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1.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普通本科生(含来华留学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任、兼职教师。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或承担教学任务不满8学时的教师不参与质量评价。

2.评价工作时间为第19周。

二、评价构成与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生评分和学院(部)评分组成,两部分各占50%,其中学生评分包括本科生与研究生网上评教评分,学院(部)评分包括二级院(部)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部分。

2.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50%。兼职(含外聘)教师与本单位专任教师分开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三、评价组织与实施

1.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将评价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二级院(部)教学委员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任课的教师(含兼职或外聘教师),原则上按专业课、通识课、素质拓展课的顺序优先确定评价教学单位。

3.评价结果应按规定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在本单位正式公布。

四、材料归档与提交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评价材料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2.请于下学期第1周将《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科(逸夫楼10楼1018西),联系人:陆中会,电话:83591136。

附件:

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2.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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