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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2016-10-20 15:29:18  浏览次数: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今年10月至明年1月,我区将进行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江浦区、洪泽区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和清江浦区人大筹备组关于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选举区、乡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12月2日。按照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我区的选民登记工作从10月20日起开始,11月9日截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个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民登记关系到每个选民的政治权利能否得到落实,参加选民登记也是每个选民应尽的义务。希望每位选民积极踊跃地参与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保证自己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为了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防止选民名单出现错登、漏登和重登现象,凡属于我区户口的本地选民,都有责任于本区确定的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和核对。凡不属于我区户口的外来人员,一般应当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在我区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持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主动到我市的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以前已参加过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选民登记的, 这次可以直接将其列入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外来人员参加我区选民登记的,不作为迁移户口和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各机关、组织等应主动配合选举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如果本单位的人员未能参加所在地选区选民登记的,应主动、及时地与所在乡(镇)选举委员会,街道、园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本单位的人员依法参加选民登记。

各选区所设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以及选民登记的截止时间,由各乡(镇) 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园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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